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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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
(一)提取
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業根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正數),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取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的用途:可以彌補虧損、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相關鏈接】資本公積的用途是轉增資本。
(二)盈余公積補虧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最終轉入: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提示】最終減少盈余公積增加未分配利潤。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四)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股份公司)
借:盈余公積
貸:應付股利(股份公司)
【提示】期末盈余公積=期初盈余公積+本期貸方發生額(提取)-借方發生額(盈余公積補虧、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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