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提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相關總結】應交稅費的相關總結。
稅種 |
核算內容 |
科目核算 |
1.消費稅 |
1.一般銷售應稅消費品(煙、酒、化妝品、柴油等)計算繳納的消費稅 【提示】考試告訴已知金額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2.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動產)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在建工程” | |
3.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收回后直接銷售)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
“委托加工物資” | |
4.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
5.企業進口應稅物資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
“原材料、固定資產等” | |
2.營業稅 |
1.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的營業稅(金融業等); 2.出租固定資產(不動產的出租)、無形資產繳納的營業稅(會計確認其他業務收入); 3.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會計確認其他業務收入); 4.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收入(會計確認其他業務收入); 【提示】動產的出租繳納增值稅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5.企業處置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不動產)繳納的營業稅并不是日常經營活動發生的,所以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而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提示】動產的出售繳納增值稅 |
“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 |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
(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考試給出稅率); (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費率(考試給出費率)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4.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
印花稅的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其他稅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
“管理費用” |
5.資源稅 |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礦產品和鹽)計算繳納的資源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自產自用: 借:生產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
“生產成本” | |
6.土地增值稅 |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
“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
【提示】會計算一定期間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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