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負債
09年教材變動情況
本章教材2009年未發生變化。
歷年考試情況:
本章由于2007年頒布的新準則和原會計制度差異較大,2006年未出考題。2007年考試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計算分析題,共13分;2008年考試的題型為判斷題,1分。從2007年和2008年試題看,本章內容比較重要。
考試重點
1.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下稱“辭退福利”);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于職工薪酬;以權益工具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于職工薪酬。
2.職工薪酬確認的原則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不含辭退福利,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3.職工薪酬的計量標準
(1)貨幣性職工薪酬
計 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 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后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后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同時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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