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
第 2 頁:第二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視換出資產的類別不同而有所區別:
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存貨銷售處理,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之間的差額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利潤表中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予以列示。
2.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應當視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視同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來處理,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1.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例7-1】2×1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9年購入的生產經營用設備交換乙公司生產的一批鋼材,甲公司換入的鋼材作為原材料用于生產,乙公司換入的設備繼續用于生產鋼材。甲公司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5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525 000元,公允價值為1 404 000元,甲公司此前沒有為該設備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此外,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1 500元。乙公司鋼材的賬面價值為1 200 000元,在交換日的市場價格為1 404 000元,計稅價格等于市場價格,乙公司此前也沒有為該批鋼材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發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例中,整個資產交換過程沒有涉及收付貨幣性資產,因此,該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甲公司以固定資產換入存貨,換入的鋼材是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乙公司換入的設備是生產用設備,兩項資產交換后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顯著不同,兩項資產的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兩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都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公允價值計量的兩個條件。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并確認產生的相關損益。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企業以設備換入其他資產,應當繳納增值稅。
換出設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404000×17%=23868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975000
累計折舊 525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15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借:原材料——鋼材 140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386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76500
營業外收入 427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3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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