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金融資產的分類 |
第 2 頁:第二節 金融資產的計量 |
第 17 頁:第三節 金融資產的減值 |
八、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處理
1.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注: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例9-8】20×8年1月1日,甲公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B公司債券100000份,支付價款11000000元,債券票面價值總額為10000000元,剩余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8%,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債券利息;甲公司將持有B公司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0×9年7月1日,甲公司為解決資金緊張問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每張債券101元出售B公司債券20000份。當日,每份B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01元、攤余成本為100元。
假定出售債券時不考慮交易費用及其他相關因素。
甲公司出售B公司債券20000份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7月1日,出售B公司債券20000份
借:銀行存款 202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B公司債券——成本、利息調整 2000000
投資收益——B公司債券 20000
(2)20×9年7月1日,將剩余的80000份B公司債券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B公司債券——成本 808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B公司債券——成本、利息調整 8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B公司債券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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