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長期負債 |
第 11 頁:第二節 借款費用 |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分又含有權益成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并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例11-3】甲上市公司經批準于2×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發行了1 000 000份5年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共計100 000 000元,款項已經收存銀行,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債券發行1年后可轉換為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轉股時每份債券可轉10股,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假定2×11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甲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利息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
甲上市公司有關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10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首先,確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100 000 000×(P/S,9%,5)+100 000 000×6%×(P/A,9%,5)=100 000 000×0.6499+ 100 000 000×6%×3.8897=88 328 2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100 000 000-88 328 200=11 671 800(元)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1 671 8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注意:應付債券公允價值是由面值和利息調整兩部分組成,資本公積代表權益的公允價值。
如果有手續費問題,要將手續費在負債與權益之間分拆。首先計算不含手續費的部分,將不含手續費的公允價值在負債和權益之間分拆,再按負債和權益的公允價值將手續費進行分拆。
假設券商收取手續費1%
負債成份應分攤的手續費=88 328 200÷100 000 000×1 000 000=883 282(元)
權益成份應分攤的手續費=11 671 800÷100 000 000×1 000 000=116 718(元)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1 671 8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借:銀行存款 -1 000 000
貸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83 282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6 718
(2)2×10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88 328 200×9%=7 949 538(元)
當期應付未付的利息費用=100 000 000×6%=6 000 000(元)
借:財務費用 7 949 53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6 000 000
——利息調整 1 949 538
假設2×11年12月31日沒有轉股
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88 328 200+7 949 538)×9%=8 664 996.42(元)
當期應付未付的利息費用=100 000 000×6%=6 000 000(元)
借:財務費用 8 664 996.42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6 000 000
——利息調整 2 664 996.42
(3)2×11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教材中:
轉換的股份數=(100 000 000 +6 000 000)÷10=10 600 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應計利息 6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貸:股本 10 6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9 722 262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7 349 538
實際做法:
轉換的股份數=1 000 000×10=10 000 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 000 000
——應計利息 6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11 671 800
貸:股本 1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9 722 262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7 949 538
假設是部分轉股,“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都要按比例進行結轉。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謹慎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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