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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第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境外人員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聯合頒布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財政部、人事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2000年9月8日 財政部、人事部 財會[2000]11號)
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簡介、領證過程及報考條件
財政部、人事部聯合成立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其中,中級職稱考試是由人事部主管,初級職稱考試由財政部主辦。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始于1992年,每年都有100多萬人報名參加考試,但過關率并不是很高。最近幾年的過關率呈下降趨勢,部分科目的過關率甚至不到10%。最近幾年會計準則和制度每年都有大的變化,會計資格考試緊扣最新變化,教材每年都有大和修訂,重考的考生不一定就有多大優勢。
考試簡介
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為每年五月最后一個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考試時間,財政部、人事部將會及時通知各地。一般在每年的9月-10月底報名。原則上在距考試日期三個月前準許補報,具體補報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原考區的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一式四份并加蓋公章。一份自行存檔,一份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省內跨地區的,報省會計考辦備案),一份寄往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以建立檔案,一份交考生自帶在報名時連同其他證件一并審核。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對該考生的成績檔案做銷號處理,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證明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
根據有關規定,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異地報考,即在相連的兩年內分別在不同省份參加考試,兩年的考試合格成績可以合并計算,但考生必須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考試成績檔案調轉的相關手續。可憑本人的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到原報考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開具成績檔案轉出證明并取得當年考試成績檔案軟盤。次年報考時必須將上述資料一并交給現考試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名工作人員,方可實現考生兩年考試成績的順利連接。如果考生在現考試地報名時不出具上述證明和檔案軟盤,將會導致其兩年度的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會計師領證,辦證的大概程序是:
1. 每年8月中下旬:由當地縣(市)級財政局和人事局聯合發一個關于本地會計職稱考試的總結性的文件,會蓋這二個部門的公章,隨同你的考試成績郵遞給每一位合格的考生。注意,有些地方可能只會寄給一次性過四科的考生,對于二年通過的考生,有可能不會發,所以,對于二年通過的考生,要注意在這個時候打一下當地財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電話。
2. 辦理相關證件時間,一般會在你收到的這個文件中注明的,你按這個文件的規定時間內去辦理即可,一般是在9.10-9.30號左右。如果你沒有收到這個文件,最好打一下當地的財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電話
3. .辦證地點:一般是當地人事局職稱科或者考試中心
4. .領證:一般是在12月份或者次年1月份。
從2005年開始,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按修訂后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200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答題時間定為:初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180分鐘),中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180分鐘),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30分鐘(150分鐘)。 2005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同時舉行并有126萬名考生報名參加這次考試。
200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檔次、各科目的試題題型為:
初級資格考試:
初級會計實務: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中級資格考試:
中級會計實務: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中級會計實務(一):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中級會計實務(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輔導方案 教材訂購熱線:010-62199365
會計職稱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沖刺班 |
串講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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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課程輔導方案 |
精講班 |
沖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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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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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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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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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電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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