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5】(2014年)
【考點】應稅收入確認+限額扣除+稅金扣除+不得扣除
甲企業為居民企業,2013年發生部分經濟事項如下: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出租辦公樓租金收入120萬元,信息技術服務費收入40萬元;
(2)用產品換取原材料,該批產品不含增值稅售價35萬元;
(3)實發合理工資薪金總額100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1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工會經費12萬元;
(4)支付訴訟費2萬元,工商行政部門罰款3萬元,母公司管理費68萬元,直接捐贈給貧困地區小學7萬元;
(5)繳納增值稅90萬元,消費稅19萬元,資源稅6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1.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業務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計入收入總額的是( )。
A.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
B.出租辦公樓租金收入120萬元
C.信息技術服務費收入40萬元
D.用產品換取原材料35萬元
【答案】ABCD
【解析】選項D: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下列稅費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
A.增值稅90萬元
B.消費稅19萬元
C.資源稅6萬元
D.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1.5萬元
【答案】BCD
【解析】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稅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全額扣除的是( )。
A.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
B.工會經費12萬元
C.職工福利費150萬元
D.工資薪金總額1000萬元
【答案】BD
【解析】(1)選項A: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2.5%=25(萬元),實際發生額(30萬元)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當年稅前只能扣除25萬元;(2)選項B: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2%=20(萬元),實際發生額(12萬元)未超過稅前扣除限額,準予全額據實扣除;(3)選項C: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14%=140(萬元),實際發生額(150萬元)超過了稅前扣除限額,稅前只能扣除140萬元;(4)選項D: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全額據實扣除。
4.下列支出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是( )。
A.工商行政部門罰款3萬元
B.母公司管理費68萬元
C.訴訟費2萬元
D.直接捐贈給貧困地區小學7萬元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稅前不得扣除;(2)選項B: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稅前不得扣除;(3)選項C: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用,準予稅前扣除;(4)選項D: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資料6】(2015年)
【考點】免稅收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限額扣除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2014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貨物收入4300萬元、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270萬元、出售閑置廠房收入400萬元。
(2)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用180萬元,其中已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50萬元、已投入使用的運輸設備折舊費4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廠房折舊費8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折舊費10萬元。
(3)發生業務招待費30萬元、公益性捐贈支出50萬元,全年實現會計利潤600萬元。
已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其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是( )。
A.出售廠房收入400萬元
B.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
C.股息收益270萬元
D.銷售貨物收入4300萬元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甲公司的下列折舊費用中,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
A.已投入使用的運輸設備折舊費40萬元
B.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折舊費10萬元
C.已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50萬元
D.未投入使用的廠房折舊費80萬元
【答案】ACD
【解析】選項BD:“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
A.23.5萬元
B.21.5萬元
C.30萬元
D.18萬元
【答案】D
【解析】(1)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出售閑置廠房收入400萬元)和“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270萬元)。在本題中,甲公司2014年度的銷售(營業)收入為4300萬元;(2)扣除限額1=30×60%=18(萬元),扣除限額2=4300×5‰=21.5(萬元),業務招待費稅前準予扣除的數額為18萬元。
4.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
A.78萬元
B.66萬元
C.72萬元
D.50萬元
【答案】D
【解析】(1)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600×12%=72(萬元);(2)實際捐贈支出50萬元沒有超過該限額,可以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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