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10 頁:綜合題 |
49資料1:某企業(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將一處房地產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乙,房地產公允市價為6000萬元,城建稅稅率及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分別為7%和3%。企業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直接將房地產按照60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企業;另一種是將房地產作價6000萬元投入乙企業,然后將持有的股權以6000萬元轉讓給乙企業的母公司,適用營業稅稅率為5%。
資料2:該企業成立于2005年,2005年至2010年各年的利潤總額分別為-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預計2011年的利潤總額可以達到120萬元。
要求:
(1)根據資料1,從節稅減負的角度分析企業應該采取哪種方式投資。
(2)根據資料2,計算該企業2011年應該繳納的所得稅,假設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的納稅調整因素。
參考解析
(1)從節稅減負的角度分析應該采取的投資方式:
當企業直接銷售房地產時,應交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000×5%×(1+7%+3%)=330(萬元)
應交印花稅=6000×0.05%=3(萬元)
合計應交稅金=330+3=333(萬元)
當企業先將房地產投入并承擔投資風險和分享利潤時,無需交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但需交印花稅,投資后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仍不需交流轉稅,但需交印花稅。
企業應納的稅費:
房產投資時應交印花稅=6000 ×0.05%=3(萬元)
股權轉讓時應交印花稅=6000×0.05%=3(萬元)
合計應交稅金=3+3=6(萬元)
所以從節稅減負角度,企業采用第二種投資方式更適合。
(2)2011年應該交納的所得稅=(120-10)×25%=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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