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46.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
【答案】√
【解析】原文考查。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之為或裁或審原則。
【考點提示】仲裁協議的效力
47.甲自2003年7月1日應聘乙公司,雙方的勞動合同每年一簽,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與甲又簽訂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008年6月30日,勞動合同期滿,乙公司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乙公司應向甲支付5個月的經濟補償。 ( )
【答案】×
【解析】根據新《勞動合同法》有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本案甲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包含在經濟補償的范圍。因此,甲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間的工作年限乙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甲與乙公司的勞動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滿終止,時限正好6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公司需向甲支付1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考點提示】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
48.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 )
【答案】×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考點提示】營業稅的減免
49.在我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而未超過5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中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的有關規定。上述表述正確。
【考點提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50.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 ( )
【答案】×
【解析】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結付利息的儲蓄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實行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依法代扣代繳稅款。
【考點提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51.甲企業以價值300萬元的辦公用房與乙企業互換一處廠房,并向乙企業支付差價款100萬元。在這次互換中,乙企業不需繳納契稅,應由甲企業繳納。( )
【答案】√
【解析】根據規定,房屋交換中,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題目中,多交付貨幣的一方是甲企業,因此應該由甲企業繳納契稅。
【考點提示】房屋交換中契稅的納稅人
相關推薦:201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專項練習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