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不定項選擇題 |
第 8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9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10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1 頁:不定項選擇題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程序。仲裁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
2.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的劃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非法財物等。拘役是刑事責任,恢復原狀和支付違約金是民事責任。
3.D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期限。根據規定,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4.A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因工傷與勞動者解
除勞動關系。
5.B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6.C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7.D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8.A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爭議的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9.D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混合銷售。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選項A為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選項B為營業稅兼營行為;選項C為增值稅兼營行為。
10.D
【解析】本題考核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根據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是附加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非流轉額。
11.B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計算。橋梁搭建工程和裝飾工程都屬于建筑業。應繳納的營業稅=(5000+1000)×3%=180(萬元)。
12.B
【解析】本題考核財產租賃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租賃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費,每月扣除額以800元為限。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修繕費)-800]×10%×2+[3000-800]×10%×7=1820(元)。
13.C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不適用代扣代繳方式納稅,而適用自行申報方式,選項A、B、D適用代扣代繳方式納稅。
14.C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個人取得稿酬收入所得稅的計算。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該作家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3000+5000)×(1—20%)×20%×(1-30%)=1232(元)。
15. C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取得企業集資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20%=200(元)。
16.C
【解析】本題考核車船稅的征收管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
17.D
【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的費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財務費用,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地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應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l0000×10%=1000(萬元);其他扣除項目是指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20%計算的加計扣除費用,其他扣除項目=10000×20%=2000(萬元)。則應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1000+2000=3000(萬元)。
18.B
【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的計算。評估價格=重置成本x成新度折扣率=2200 x70%=1540(萬元),扣除項目金額=1540+500=2040(萬元),增值額=3000-2040=960(萬元),增值率=960÷2040×100%=47%,適用稅率為30%,應納土地增值稅=960×30%=288(萬元)。
19.B
【解析】本題考核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2)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業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3)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0.D
【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中營業賬簿的征收范圍。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繳納印花稅。
21.D
【解析】本題考核稅款的征收方式。已建立會計賬冊,會計記錄完整的納稅人,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生產經營規模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的納稅人采用查定征收方式;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流動性大的納稅人采用查驗征收。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記賬能力,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的小型納稅人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所以選項D正確。
22.A
【解析】本題考核發票印制的權限,根據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制。
23.D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時效。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24.C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功能、票據當事人、票據權利和責任、票據簽章的規定。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第一順序的權利,追索權是第二順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