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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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綜合題 |
第 7 頁:答案及解析 |
五、綜合題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25%,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甲公司按照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4年4月28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14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14年4月30日。
資料一:2013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在對201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并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更正。
①2013年5月3日,以庫存商品和無形資產抵償A公司200萬元的債務。庫存商品的成本為8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無形資產的原值為70萬元,已計提攤銷額10萬元,公允價值為50萬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200
累計攤銷 10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無形資產 70
資本公積 43
②2013年7月1日,按照面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2000萬元,債券年利率為6%,期限為3年,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結算方式是持有方可以選擇付現或轉換成發行方的股份,另不附選擇權的類似債券的資本市場利率為9%,[(P/F,9%,3)=0.77218;(P/A,9%,3)=2.5313]。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0
借:財務費用 60
貸:應付利息 60
③經董事會批準,甲公司2013年9月20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將位于郊區的辦公用房轉讓給乙公司。合同約定,辦公用房轉讓價格為5200萬元,乙公司應于2014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項;甲公司應協助乙公司于2014年2月1日前完成辦公用房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甲公司辦公用房系20×8年3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成本為98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20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至2013年9月30日簽訂銷售合同時未計提減值準備。
2013年度,甲公司對該辦公用房共計提了480萬元折舊,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480
貸:累計折舊 480
④2013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大型設備,合同銷售價格為1170萬元(含增值稅,下同),分5年于每年7月1日收取,該設備適用增值稅稅率17%。假定該大型設備的現銷價格為800萬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應收款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遞延收益 200
年末已按照正確的方法進行攤銷。
資料二:2014年4月25日前甲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01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出疑問。
①1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A公司銷售一批A 商品,同時從A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A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5750萬元。
1月6日,甲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50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0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5750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400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7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9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
貸:庫存商品 4000
②10月15日,甲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向 B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20%,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80%。
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甲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800萬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稅法規定,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會計規定相同。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
貸:庫存商品 160
③12月1日,甲公司向C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甲公司給予C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C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④12月1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甲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甲公司發出D商品,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預收585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稅法規定(國稅函〔2013〕875號),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⑤12月1日,甲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批E商品。合同規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甲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當日市場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日,甲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⑥12月1日,甲公司購入一批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實際支付價款1000萬元(不考慮稅費)。2013年末該股票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甲公司未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要求:
(1)根據資料一,針對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發現的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2)根據資料二,判斷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不正確的編制更正分錄。(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調整會計分錄可逐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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