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試用考核
1、新進員工試用期至少1-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由總經(jīng)理批準;2、試用期員工一律參與公司的目標管理考核,試用屆滿根據(jù)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正式錄用;3、對試用優(yōu)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4、本項考核由試用員工直屬部門領導會同行政部考核定案;5、試用員工考核不合格,直屬領導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的,最多不超過30天。
十一、考核結果及效力
1、考核結果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2、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A.決定員工職位/或薪酬升降的主要依據(jù);B.員工每月績效工資及專項獎懲與考核結果掛鉤,未參加考核不發(fā)放該項工資;C.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D.決定是否對員工予以解聘、續(xù)約或晉升。
3、考核評定結果分為A優(yōu)秀(90-100分)、B合格(70-89分)、C較差(69分以下)三個類別,并與員工當月月薪總額中績效工資部分掛鉤,計算方法為:實際考核得分×100%×績效工資總額;4、績效工資總額由部門統(tǒng)一控制。
5、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的結果將與該員工的年底獎金掛鉤。具體情況如下:A. 月度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優(yōu)秀:2分;B合格:1分;C較差:0分。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shù)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B. 累計分數(shù)≥等于18分者,年度為A;C. 累計分數(shù)<18分,≥12分者,年度為B;D. 累計分數(shù)<12分者,年度為“C”;E. 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予以調整崗位和薪酬或解聘;F. 月度、年度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秀:a、請假(不包括公假)合計天數(shù)超過人事規(guī)定的請假天數(shù)者;b、有曠工記錄者;c、本年度受警告以上處分未抵消者。
十二、年度考核
1、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A.試用人員;B.復職未滿3個月或停薪留職者;C.當年被記過以上處分者。
2、員工每個月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前提依據(jù),考核角度主要為歷史考核記錄、行為指標和工作指標;
3、考核緯度:歷史(每月)考核記錄占50%,民主測評占25%;直屬上級測評占25%(附《年度考核表》);
4、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其加減工資的重要依據(jù),符合以下所列條件者,工資將作相應調整:A.連續(xù)9個月超過10個月考核結果為A,可申請加薪;B.連續(xù)6個月或累計9個月考核結果為C,予以降職、降薪或解聘;
5、年度優(yōu)秀評選:
A.每月進行一次優(yōu)秀員工評選,總共評選出一名優(yōu)秀員工(根據(jù)當月考核結果,各項考核指標結果為A方可評為優(yōu)秀員工),除通報表揚外,當月予以一次行性加薪獎勵;
B.每年進行一次優(yōu)秀員工評選,本部、各分公司分別評選一名優(yōu)秀員工(評選辦法另定),除通報表揚外,公司予以一次性獎勵。
6、年度考核效力:
A.全公司同級別崗位人員年度考核得分排在第一名者,可申請加薪;
B.公司全體人員年度考核總分在50分以下的,予以解雇;
C.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崗位年度考核得分排最后一名者,予以降職或解雇,連續(xù)二年年度考核得分排倒數(shù)第二名者,予以降職或解雇;
D.全公司普通員工年度考核得分排在最后5名者,予以解雇。
7、考核獎懲另見公司《公司獎懲條例》
十三、考核申訴
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者,在考核結果公布一周內(nèi)提交書面報告至人事部,由人事部予以答復,總經(jīng)理辦公會為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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