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資股招股說明書制作中的特殊問題
(一)招股說明書的形式
外資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可采取嚴格的招股章程形式,也可以采取信息備忘錄形式。
根據外資股發行對象的不同,中介機構往往需準備不同的招股說明書。
采取私募發行外資股的發行人,需要準備信息備忘錄,它是發行人僅向一定的機構投資人或專業投資人發售股份的募股要約文件,僅供要約人認股之用,在法律上不視為招股章程,亦無須履行招股書注冊手續。
采取公開發行方式發行外資股的發行人,則須根據外資股上市地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準備招股章程。該招股章程是發行人向社會公眾發售股份的招募要約文件,應于正式披露時履行招股章程的注冊備案手續。
(二)招股說明書內容
外資股的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有關信息披露規則和具體發行形式的要求編寫,其主旨在于向投資者披露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風險情況和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投資人購股的信息。
(三)招股說明書的編制
外資股招股說明書的編制須經過以下四個過程。
自股票發行準備階段始,主承銷人即提供一調查清單,要求發行人提供清單上所列的全部資料。
在盡責調查初步完成的基礎上,主承銷人的律師將協助主承銷人開始起草招股說明書,該招股說明書草案經過許多次討論和修改后,其基本內容初步確定。
在招股說明書草案初步確定的基礎上,參與發行準備工作的律師應當開始驗證工作。在已經履行了“適當驗證”職責的基礎上,律師通常編制出詳細的驗證指引或驗證備忘錄,要求發行公司董事及其他驗證人簽署確認。
依據香港有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在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和申報注冊之前,所有的董事應當簽署“責任聲明書”,該項簽署與招股說明書簽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意在表明全體董事對于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共同的及個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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