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券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1、證券交易所定義、特征、功能
(1)定義: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本身不買賣證券,不決定市場價格,為交易提供場所和服務,管理證券交易市場,保證市場穩定、公開和高效 。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有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2)證券交易所的特征
①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時間②參加交易者都是具備會員資格的機構,交易采取經紀制③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④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交易價格⑤集中了證券的交易供求雙方,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實行三公的原則,嚴格管理
(3)證券交易所職能: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9項職能P155
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②制定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劢邮苌鲜猩暾,安排證券上市
、芙M織監督證券交易
、輰䥺T進行監督
、迣ι鲜泄具M行監管
、咴O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喙芾砗凸际袌鲂畔
、嶂袊C監會許可的其他功能
2、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我國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會員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由金融機構和各類民營公司組建
公司制交易所章程規定:作為股東的經紀商和自營商的名額、資格和存續期限
要求:遵守本國法律法規,接受主管機關監管,吸收掛牌上市,但本身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任何成員的股東、高級職員、雇員都不能在交易所任高級職員,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區別
會員大會 :
(1) 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3) 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4) 審議和通過交易所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5) 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大重項事
理事會 :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 制定和修改交易所業務規則
(3) 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
(4)審定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5)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6) 審定對會員的接納和處分
(7)根據需要決定設置專門機構
(8)會員大會授予得其他職責
3、證券上市制度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
(1)股票經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 3000 萬元;
(3)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可以適當降低,最低可為 10% ; (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 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 1000 人,)
(4)公司在最近 3 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公司申請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債券期限為一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度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應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暫停(五個方面)和中止(五個方面)股票交易規定
暫停(五個方面)和中止(1、4之一后果嚴重或2、3、5之一整改未消除)債券交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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