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國的證券市場
第一階段:中國資本市場的萌生(1978-1992)
·1987年9月,中國第一家專業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
·1990年國家允許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先后營業。
·1990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并引入期貨交易機制,成為中國期貨交易的開端。
哈哈·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推出了中國第一個標準化期貨合約——特級鋁期貨標準合同,實現了由遠期合同向期貨交易過渡。
·1993年,鄧小平同志在南巡講話之后,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打開了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第二階段: 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初步發展(1993-1998)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1998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撤銷,中國證監會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監管體制。
·市場創建初期,國家采取了額度指標管理的股票發行審批制度,在交易方式上,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建立了無紙化電子交易平臺。
·隨著市場的發展,滬、深交易所交易品種由單純的股票陸續增加了國債、權證、企業債、可轉債、封閉式基金等。
·1997年11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同時,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推出了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境內企業逐漸開始在香港、紐約、倫敦和新加坡等海外市場上市;期貨市場也得到初步發展。
第三階段: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1999-2007)
·《證券法》于1998年12月頒布并于1999年7月實施,是中國第一部規范證券發行與交易行為的法律,并由此確認了資本市場的法律地位。2005年11月,修訂后的《證券法》頒布。《證券法》的實施及隨后的修訂,標志著資本市場走向更高程度的規范發展,也對資本市場的法規體系建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經濟走向全面開放,金融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日益擴大。
·自1998年建立了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后,證券期貨監管體制實施了“屬地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轄區監管責任制,并初步建立了與地方政府協作的綜合監管體系。與此同時,執法體系逐步完善。
·但是,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積累的遺留問題、制度性缺陷和結構性矛盾也逐步開始顯現。從2001年開始,市場步入持續四年的調整階段:股票指數大幅下挫;新股發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難度加大、周期變長;證券公司遇到了嚴重的經營困難,到2005年全行業連續四年總體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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