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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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
一、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證券法102條
(一) 主要職能
(二) 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權力
(三) 對證券交易活動的管理
(四) 對會員進行管理
(五) 對上市公司進行管理
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
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于1991 年8 月28 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
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證券業協會著力加強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基礎建設,履行“自律、服務、傳導”三大職能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二)自律管理職能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1.證券從業人員的范圍
2.從業資格的取得和執業證書
3.執業管理
4.相關處罰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管理
1.誠信信息的內容
2.誠信信息的來源以及用途
(五)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與行為準則
1.行為規范的內容
2.保證性行為
3.禁止性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托。
(8)不得限制其他客戶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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