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考生靈活運用所學監理知識和相關法規,解決建設工程監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提高考生的監理工作綜合業務水平。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
1.工程監理企業經營管理。
2.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程序、內容、任務和措施。
3.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4.監理實施程序及原則。
5.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立步聚、組織形式及監理人員職責分工。
6.監理規劃的編制。
7.建設工程文件檔案資料管理。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1.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
3.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與評標。
4.施工合同的訂立。
5.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
8.索賠程序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
三、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1.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責任。
2.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3.工程變更的處理。
4.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手段。
5.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6.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7.排列圖、因果分析圖和直方圖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