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一)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考核點二1)
1、主要參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條至第三十條,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節(雙方權利)、第三節(雙方義務、責任)。這部分合同條款較多(27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監理方的義務、權利、責任
委托人的義務、權利、責任通過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判斷是否符合合同對雙方義務、權利、責任的規定,參看案例26、27、29
為便于學習掌握,可將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關內容歸納如下。
[監理方](1)義務:①派駐足夠人員,報告組織機構、監理規劃;②完成合同約定(專用條約)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按約定期報告;③認真、勤奮工作,提供相應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物品,用畢移交;⑥負責合同協調;⑦不參與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活動;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
(2)權利:①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②對質量、工期、費用的監督控制權(組織設計、材料及施工質量檢驗權,工程款審核確認權);③與有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事項報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雙方對對方的意見要求通過監理,研究、協商確定,以及調解爭議(19);⑤指令權(開工、督停、復工要變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選擇總承包人建議權,對分包人的認可權;⑦審核索賠;⑧獲得酬金;⑨終止合同對監理合同的權利
(①~⑦為對業務的權利)。
(3)責任:①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責任期內約定的義務,因過失使委托人受到損失應賠償,累計總額≯監理報酬總額(稅金之外);③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質量及完工時限不承擔責任,對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對違反第5條(即上述義務③)應承擔賠償責任;④向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費用,應給予補償。
[委托方](1)義務:①支付監理預付款;②協調外部關系,如委托監理方則應付酬;③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監理書面要求做出書面決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資料)物質(用房、通訊、其他)人員(如有需要,合同中約定)。
(2)權利:①授予監理權限,對總監認可權;②選定工程承包人及訂立合同;③對工程設計的要求認定權,設計變更審批權;④監督控制監理方履行合同-人員監控(更換、職責履行、不法行為損失賠償)履行合同監控;⑤審查監理工作月報及專項報告。
(3)責任:①履行監理委托合同,違約承擔責任;②非監理方原因使監理方因業務工作受損失,可予補償;③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應補償因之引起的監理方有關費用支出。
▲對以上內容,主要要求領會實質,能清晰劃清責任、權利、義務的歸屬。
(二)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考核點二2)
1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節,《招投標法》第二章,案例30、31。
本考核點在歷年考題中曾先后出現3次(占43%)。出現的考核內容分別為:①招標方式和招標文件內容(1999年);②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實際與招標程序密切相關)(2001年);③招標管理(資格審查)(2003年),故也屬本章重點。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招標方式的類型、特點及其選擇--要能結合工程情況選擇適宜的招標方式。
(2)招標程序--要求熟悉招標程序的內容及實施順序,這部分可以和"招標管理"結合起來。監理工程師的招標管理工作大致可分為:①招標前的準備工作(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招標廣告);②招標、投標階段工作;③評標、決標工作。要清楚有關各項工作的內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組織現場察勘的目的要求;標前會(澄清會)的目的、要求等)。
在招標程序中,根據招投標法,有幾個問題應注意:①我國招標方法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②邀請招標的被邀請者應不少于3個具備承擔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組織。③如選擇代理機構委托招標時,該機構應具備三個條件,即具有從事該業務的營業場所及資金;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及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具有符合條件的評標委員會人選專家庫(從事相同領域工作滿8年的高級職稱或專業水平者)。④招標人要修改、澄清招標文件須在投標截止日15天以前書面通知招標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日至投標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招標文件的組成,各文件的目的、用途以及它們的解釋權的優先順序。
(三)施工招標的資格預審與評標(考核點二3)
1、這部分內容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節和《招投標法》第三章、第四章有關內容。
在歷年考試中這部分內容出現過2次(占29%),其內容分別為:①無標底(綜合評分法)評標(2000年考題六);②招標管理(資格審查)(2003年,只考了一個資審標準應當統一與否的概念,專考實質性內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①法人資格及組織機構;②財務報表;③人員報表;④施工機械設備情況;⑤分包計劃;⑥近5年完成同類工程情況(工程經驗);⑦在建項目調查;⑧近2年涉及訴訟案件(資信);⑨其他。
(2)資格預審方法--①應滿足的必要條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對于聯合體投標應以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財務狀況(開戶銀行資信證明)、流動資金、分包計劃、履約情況。
附加條件:視工程需要而定。
②加權打分量化審查(案例35,實際考題會簡化):給出評價項目,評分標準(標準應統一,2003年題涉及),各項權重。
綜合評分=∑各項得分×各項權重(案例35)
(3)開標的組織。
(4)評標的組織。
(5)評標方法:①綜合(加標)評分法有標底評標(案例37)無標底評標(案例38,2000年考題六)
②評標價方法(案例39):注意"評標價"只用于評標比較,報價優劣,不作為合同價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