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一)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責任(考核點三1)
1、這是本章重點之一,無論是質量控制還是質量問題處理,都與質量責任密切相關,所以是應掌握的一個重點。本考核點復習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章為依據,并參考"質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節。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4)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3對于這部分內容,在參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質量責任的內容后,重在應用。可參考本書第三部分案例題第三章第一節及附錄歷年考題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應考題的案例題去體會如何針對工程問題,應用這方面知識去判斷和解決。
(二)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考核點三2)
1、本考核點應是本章的重點,也是監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廣、最核心的重點工作內容,復習時主要參考"質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節,以及《監理規范》5.2、5.4條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施工質量控制的系統過程。
(2)對施工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核。
(3)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的審查。
(4)對現場準備的質量控制 (人、材、機、法、環、測量基準)。
(5)作業技術準備狀態的控制(質量控制點、作業技術交底、進場材料控制、環境控制)。
(6)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現場巡視、檢查、旁站,發現質量問題及影響質量情況的處理,見證取樣,重新檢驗,隱蔽工程檢查驗收,中間驗收)--重點中的重點。
3、需注意的幾點如下(重點):
(1)進場材料檢查的內容及要點。
(2)現場發現影響質量的情況或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如何處理?責任如何劃分?
(3)重新檢驗--無論是否經過監理工程師檢驗,當監理工程師提出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均應配合。重檢結果合格--一切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不合格一切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包括費用、工期損失)。
(4)必須實行見證取樣的對象及程度(質量教材第三章第三節)。
(三)工程變更的處理(考核點三3)
1、本考核點是本章新考點,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內容。可參考"質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節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條),以及《監理規范》5.5.4條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根據"質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節的內容,本考核點涉及的內容如下。
(1)施工單位要求工程變更時的處理(監控);
(2)設計單位要求工程變更時的處理(監控);
(3)建設單位要求工程變更時的處理(監控)。
3、應注意的是,在監理工程培訓教材中,有3門課程的教材均涉及工程變更內容,此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監理規范》也有規定,現將它們的異同概括如下表2供參考。
各有關法規及教材中對"工程變更"所做的規定及說明
"質量控制"教材《監理規范》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1)提出對技術修改的要求時應向監理方提出"工程變更單"
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設計單位代表研究各方同意后簽署紀要,經總監批準后實施
(2)提出工程變更要求時
向監理方提交"工程變更單"
總監與設計、建設、施工單位研究做出變更決定后,簽發"工程變更單"并附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圖紙。由施工單位實施
2、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時
將"設計變更通知"及附件報送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和設設單位的"變更通知"作為附件,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3、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提出設計變更時
建設單位將變更要求通知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單"研究后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說明意見及修改的圖紙、文件交給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單位授權,監理方研究設計單位提交的文件,合同施工及設計單位研究做出決定
總監簽發《工程變更單》,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發生工程變更無論是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均應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簽認
簽認后通過總監理工程師下達變更指令,施工單位實施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在施工中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人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其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及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如涉及到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更改以及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監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