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與保險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學生在掌握了《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知識基礎上對風險單位的特點、風險衡量內容的掌握了解程度和分析運用能力;測試學生對風險與保險的關系、風險管理與保險關系的理解程度。檢驗考生對風險和保險基本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分析和應用能力。測試考生對風險的概念和特征、保險的概念、保險關系成立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保險的基本分類標準及其具體種類的掌握程度;對保險的基本特征的熟悉程度;對主要的保險險種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風險與風險管理
掌握風險單位的概念及其特點;掌握風險衡量的具體內容: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了解風險管理與何險的關系以及風險經理如何運用保險這一風險管理工具管理企業。
(二)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從法學、經濟學、風險管理學的角度對保險的解釋,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定義;掌握保險關系成立必須具備的五大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熟悉可保風險的定義及其必備的條件;熟悉保險的過程就是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的過程;熟悉保險費率厘定的基本原則;熟悉保險基金的建立是實現保險分攤與補償損失的前提和保證;了解保險基金等于保險責任準備金的必要性;掌握保險合同是保險經濟關系成立的法律積保證;掌握保險的基本特征;了解保險業與銀行業的相似之處,熟悉保險與銀行在基本了職能、資金性質、資本營運方式和方向以及業務內容等方面的不同之處。
(三)保險的分類
熟悉保險基本分類的三種方法;熟悉保險理論分類、保險實用分類和法律分類的內容和差別;掌握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掌握保險分類的四種方法;熟悉按承保風險可分為單一風險保險和綜合風險保險;掌握原保險、再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和共同保險的區別及實際中的運用;了解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的區別。
二、保險的基本原則
考試目的
通過對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近因原則的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及實際應用能力。
考試內容
(一)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的概念、保險利益確立的要件、保險利益的效力、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種類及具體認定、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的確立原則和具體種類;熟悉確立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物權、債權和負有法律上的責任都可以作為保險利益;了解保險利益的轉移和消滅的幾種具體情況,如繼承、轉讓和破產。
(二)最大誠信原則
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保險人如何履行說明義務、如實告知義務的含義、告知義務人、告知的時間與范圍、如實告知義務的免除、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構成要件、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熟悉如實告知義務的理論基礎、保證的含義與分類、保證的起源與適用保證與告知的區別和違反保證的法律后果;應了解棄權與禁止反言的含義。
(三)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則和分攤原則的含義、損失補償的范圍和方式;熟悉代位原則的含義、種類、代位求償權的含義和適用范圍、代位求償權的構成要件、代位求償權的行使、物上代位權的含義、物上代位權產生的兩種主要情形;了解分攤原則。
(四)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近因原則的具體運用;熟悉在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害、同時發生的多種原因造成損害、連續發生的多項原因造成損害和間斷發生的多項原因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近因的認定;了解確定近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