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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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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