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由以下內容構成:
1.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
(1)資產負債表,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擁有的資產、需償還的債務以及股東(投資者)擁有的凈資產情況。
(2)利潤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即利潤或虧損的情況,表明企業運用所擁有的資產的獲利能力。
(3)現金流量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情況。
(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是公司、企業的基本報表,分別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會計報表附注。
會計報表附注,是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補充說明,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報表附注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對會計報表各要素的補充說明;二是對那些會計報表中無法描述的其他財務信息的補充說明。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會計報表附注一般應按如下順序和內容進行披露:(1)企業的基本情況;(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4)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致策的確定依據等;(5)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7)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后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8)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此外,下列各項未在與財務會計報告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