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1.概念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適用范圍
它適用于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款項結算。
3.分類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其付款地為承兌人所在地。
(二)商業匯票承兌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無條件承兌商業匯票,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掛失止付。
(三)辦理商業匯票的程序
1.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的程序
(1)簽發匯票并將承兌后的匯票交收款人。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付款,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付款的票據。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以外的付款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出票人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2)提示付款。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l0日內。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通過委托收款寄來的商業承兌匯票,將商業承兌匯票留存,并及時通知付款人。
(4)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
(5)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連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6)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之目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2.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程序(簡單看看)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并經開戶銀行承兌付款的票據。銀行存兌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除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外,其他與商業承兌匯票相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