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借貸記賬法的應用
第一節 資產的核算
一、貨幣資金的核算
貨幣資金是指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它是流動性最強的一項資產。貨幣資金根據存放地點及其用途不同,分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一)庫存現金的管理與核算
1.現金使用范圍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可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有:(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開戶單位,最多可按不超過開戶單位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需要量來核定。超過限額的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及時存入銀行;低于限額時,可以簽發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補足限額。
3.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企業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2)企業支付現金,可以從本企業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企業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3)企業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企業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提取現金,即不得“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即不得“出租出借”賬戶;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私設“小金庫”,等等。
有外幣現金收支業務,還應設置外幣“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4.現金的總分類核算
為了總括反映庫存現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應設置“庫存現金”總分類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的期末結存金額。
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周轉適用的備用金,應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賬戶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核算,不在“庫存現金”賬戶核算。
(1)現金收入的核算
現金收入的內容主要有:從銀行提取的現金、職工出差報銷時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銷售收入款、收取對個人的罰款等。收取現金時,應借記“庫存現金”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例4—1]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10 000元,補足庫存限額。
借:庫存現金 10 000
貸:銀行存款 l0 000
[例4—2]銷售產品價款300元,增值稅51元,共計收現金351元。
借:庫存現金 351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
[例4—3]辦公室職員張華原出差借款l 000元,現報銷850元,交回剩余現金150元。
借:庫存現金 150
管理費用 850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張華) 1 000
(2)現金支出的核算
按照現金開支范圍的規定支付現金時,應借記有關賬戶,貸記“庫存現金”賬戶。
[例4—4]辦公室職員張華出差預借差旅費l 000,以現金付訖。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張華) 1 000
貸:庫存現金 l 000
[例4—5]以現金支付職工工資16 0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6 000
貸:庫存現金 l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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