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繳增值稅的核算
增值稅是就貨物和勞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規定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為價外稅,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可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應交增值稅核算的賬戶設置
為了核算一般納稅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確認、抵扣、轉出及繳納等會計事項,應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賬戶進行核算。
“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內,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并采用多欄式明細賬。
“未交增值稅”明細賬戶,核算一般納稅企業月度終了轉入的應交而未交增值稅或多交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在“應交稅費”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采用三欄式明細賬即可。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企業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一般情況下,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交增值稅額,即:應交增值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三是銷售額不包括其應交增值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交增值稅合并定價方法的,應還原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根據小規模納稅企業的特點,會計實務中:一是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直接計入有關購入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成本;二是銷售收入應按不含稅價格計算;三是只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賬戶中不設置專欄。
[例4-60]眾興公司被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為3%,現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原材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達(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材料核算)。
借:在途物資 1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銷售A產品500件,開出的普通發票中注明含稅價格為92700元,收到三個月到期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
銷售收入=92700÷(1+3%)=90000(元)
應交增值稅額=90000×3%=2700(元)
借:應收票據 92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700
(3)以銀行存款繳納增值稅27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700
貸:銀行存款 2700
3.一般納稅企業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有三個特點:一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購入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用銷項稅額抵扣;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可以結轉至下期繼續抵扣,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應交增值稅額。三是銷售額不包括其銷項稅額。如果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應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并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根據一般納稅企業的特點,其會計實務有三個要點:一是在購進階段,會計處理時實行價與稅分離,價與稅分離的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屬于價款部分計入購入物資或者應稅勞務的成本,屬于增值稅額部分,計入進項稅額。二是在銷售階段,銷售價格中不含稅;如果定價時含稅,應還原為不含稅的價格作為銷售收入,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作為銷項稅額。三是一般納稅企業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口貨物已交納增值稅的完稅憑證、購進免稅農產品或者收購廢舊物資的專用收購憑證以及可據以作為扣稅依據的運費結算單據等憑證時,進項稅額才能從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1)一般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儋忂M貨物、接受應稅勞務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加工修理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等賬戶;按照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賬戶。購入貨物發生退回,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例4-61]某公司為一般納稅企業,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材料驗收入庫,公司開出承兌期限為2個月的商業承兌匯票。該公司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材料核算。
借:原材料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
貸:應付票據 58500
②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銷售收入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應收或者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例4-62]某商業企業被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該企業當期銷售商品一批,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00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例4-63]某公司被核定為一般納稅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該公司為A企業代加工包裝桶1000個,每個收取含稅加工費35.10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銷售額=35.10×1000÷(1+17%)=30000(元)
銷項稅額=30000×17%=5100(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例4-64]A、B兩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企業,B公司因品種不符合要求,把原A公司提供的商品予以退回。該商品原售價70000元,增值稅額11900元。A公司收到了退貨,B公司收到了退款。
A公司商品被退回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00
貸:銀行存款 81900
結轉退回商品的成本時,應借記“庫存商品”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B公司退貨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00
貸:原材料(或在途物資)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