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法定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后,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報的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辦理征收業務、核定應納稅款與填開納稅憑證的依據。
1.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稅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或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①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②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③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④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⑤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⑥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經核準延期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3.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1)直接申報,是指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的納稅申報;
(2)郵寄申報,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的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時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經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4.納稅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征收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法定手續。
(一)稅款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
該種稅款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賬簿、憑證和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的單位。
2.查驗征收
該種稅款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零星、分散的高稅率產品生產單位。
3.查定征收
該種稅款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生產不固定、稅源分散、賬簿不健全的單位。
4.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稅資料的納稅人采用特定方式確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核定征收適用于以下情況: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5.其他方式,如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委托代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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