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騙取出口退稅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八)抗稅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九)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十)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十一)不配合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的法律責任
1.《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l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情形: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撓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2.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5)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l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非法印制發票的法律責任
1.《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的對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罰,見第二節相關內容。
3.《刑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4.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有稅收違法行為而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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