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務登記管理
(一)開業稅務登記(絕大部分的組織都需要)
1.開業稅務登記對象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例題1·判斷題】個體工商戶在稅法規定的享有免稅優惠的期限內,可以不必辦理稅務登記。( )
【答案】×
【例題2·多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下列單位中,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有( )。
A.國有企業
B.國家機關
C.個體工商戶
D.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答案】ACD
2.開業稅務登記的時間(基本是30日內,只有外出經營是180日)和地點
(1)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以下幾種情況應比照開業登記辦理:
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2)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例題3·單選題】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 )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登記。
A.15 B.30 C.60 D.180
【答案】B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3.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
4.開業稅務登記程序。
(1)稅務登記的申請(先工商后稅務)
(2)提供營業執照、有關批準文件、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委托代理協議書等資料及相關的復印件。
(3)稅務登記表的種類、適用對象(簡單看看)。
(4)稅務登記表的受理、審核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也應在30日內予以答復。
(5)稅務登記證的核發
《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二)變更、注銷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及其范圍、時間的要求(先工商后稅務)
變更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重要變化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手續;
(1)適用范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①發生改變名稱②改變法定代表人③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④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⑤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⑥增減注冊資金(資本)⑦改變隸屬關系⑧改變生產經營期限⑨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⑩改變生產經營權屬11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2)時間要求
①應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自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②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
3.注銷稅務登記及其適用范圍、時間的要求(先稅務后工商)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需終止履行納稅義務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手續。
(1)適用范圍
①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②企業由于改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
③企業資不抵債而破產;
④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
⑤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⑥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例題4·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應辦理稅務注銷登記的情形有( )。
A.納稅人破產
B.納稅人變更法定代表人
C.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
D.納稅人暫停經營活動
【答案】AC
(2)時間要求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生產、經營場所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先注銷登記,再開業登記)
【例題5·單選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應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
A.開業登記
B.注銷登記
C.變更登記
D.停業登記
【答案】B
【例題6·判斷題】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答案】×
【解析】開業、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間基本是30日內,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間基本是15日內。
4.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課本P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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