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律責任——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11種)——《稅收征管法》(罰款)和《刑法》(罰金)規定。
分類 |
違法違規行為 |
法律責任 |
(一)稅務管理基本規定 |
1、《征管法》第60條、《細則》第90條 (1)未按規定申報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 (2)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 (4)未按規定將全部銀行賬號報稅務機關 (5)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改動稅控裝置 (6)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驗證、換證手續 |
由稅務機關(下同)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不辦理稅務登記的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請工商吊銷營業執照。 | |
2、(1)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 (2)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 |
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
3、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的 |
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二)賬簿、憑證 |
《征管法》第61條 (1)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收)代繳稅款賬簿; (2)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保管代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三)納稅 申報 |
《征管法》第62條 (1)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2)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報送代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四)偷稅 |
1、《征管法》第63條 偷稅情形: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不繳、少繳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采取偷稅手段,不繳、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2、《刑法》第201條 (1)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因偷稅被稅務機關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 (3)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扣繳義務人采取偷稅手段,不繳、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
追繳其不繳、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
多次犯偷稅行為,未經處理的 |
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五)虛假申報或不申報 |
《征管法》第64條 (1)編造虛假計稅依據 (2)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
(六)逃避追繳欠稅 |
1、《征管法》第65條 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追繳欠稅的 2、《刑法》第203條: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無法追繳欠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無法追繳欠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
追繳欠稅、滯納金,并處欠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
(七)騙取出口退稅 |
1、《征管法》第66條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2、《刑法》第204條: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追繳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八)抗稅 |
1、《征管法》第67條。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 2、《刑法》第202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 |
追繳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繳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
(九) |
《征管法》第68條: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 |
責令限期繳納,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
逾期仍未繳納的 |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稅款外,可以處不繳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 |
(十) |
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 |
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
(十一) |
1、《征管法》第70條 逃避、拒絕、阻繞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的 2、《征管法》第54條第(五)款 到車站、機場、碼頭、郵政企業檢查時被拒絕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十二)非法印制發票 |
1、《征管法》第71條 非法印制發票 2、《刑法》第206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 3、《刑法》第209條: 偽造、擅自制造及其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偽造、擅自制造及其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數量巨大的 偽造、擅自制造及其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數量特別巨大的 4、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 |
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例題19·多選題】2008年10月20日,某稅務機關對某酒店檢查發現該酒店當年9月1日領取營業執照,未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酒店應于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B.稅務機關應責令該酒店限期辦理稅務登記
C.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該酒店處以罰款
D.稅務機關可以吊銷該酒店營業執照
【答案】ABC
【例題20·單選題】偷稅不構成犯罪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稅款外,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 )。
A.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B.50%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D.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答案】A
【例題21·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應進行的處罰是( )。
A.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B.處10年以上有劃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C.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D.剝奪政治權利
【答案】A
八、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復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僅限于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基本制度原則上是實行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的一級復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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