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 2 頁: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
第 3 頁:第三章 自然人 |
第 4 頁:第四章 法人 |
第 5 頁:第五章 非法人組織 |
第 6 頁:第六章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
第 7 頁:第七章 民事行為 |
第 8 頁:第八章 代理 |
第 9 頁:第九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本章重點掌握2個名詞解釋、3道簡答題、2道論述題,本章不考案例題。
一、名詞解釋
1、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根本規則,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二、簡答題
1、簡述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民事基本原則包括5個原則:①平等原則;②自愿原則;③公平原則;④誠實信用原則;⑤公序良俗原則。
2、簡述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和內容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講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誠信原則的表現:①總體而言,民事主體在各種民事活動中都應當誠實不欺,正當競爭;②在行使權利時,應善意為之,不損人利己;③履行義務時,應信守諾言,不擅自毀約;④約定不明或情勢變更時,應依誠信要求確定權利、義務和責任,不以鉆合同空子為能事。
口訣記憶法:民事活動應講誠信;行權講誠;履義守信;約定不明,誠信確定。
3、簡述民法適用應遵循的原則。
民法適用應遵循的原則有:(1)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對于某一事項,特別法有規定的優先適用之;只有特別法沒有規定時才適用一般法。(2)強行法優于任意法。對于某一事項,既有強行性規范又有任意性規范時,當然得優先適用強行性規范。(3)例外規定排除一般規定。對于某一事項,有一般規定也有例外規定時,應適用例外規定。(4)具體規定優先于一般性條款。具體規定是指具體規定某種事實狀態發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規范。一般性規定是指并不具體規定某種事實狀態發生的法律效果,而僅是規定原則的法律規范。
三、論述題
1、(★)論民法調整的對象
民法的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不調整全部的財產關系,而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所發生的財產歸屬關系(靜態財產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動態財產關系)。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有:①是主體地位平等的一種財產關系;②這種財產關系一般是當事人自愿發生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③這種財產關系一般應遵循價值規律,實行等價有償。
人身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以經濟利益而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法不調整全部的人身關系,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點:①是主體地位平等的人身關系,而不是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被命令的關系;②是與民事權利的享有和行使有關的人身關系,而不是與政治權利的享有和行使有關的人身關系;③是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并且不具有直接經濟內容的一種社會關系。
2、(★)論民法的性質。
我國民法的性質可概括為4個方面:
(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因為市場經濟關系應具備三個要素,即確認市場主體、確認主體的權利、確認交易規則。正好民法確認和規范市場主體、確認和保護主體的財產權利,確認交易規則,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民法中的主體制度、財產權制度、合同制度等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
(2)民法是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當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時,民法是其行為規范;當民事主體間發生民事糾紛時,民法是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民事訴訟或民商事仲裁的裁判規范。
(3)民法是實體法。民法規定民事主體的行為規則、確認主體的權利義務,因此為民事實體法。
(4)民法是私法。私法是規定私人生活關系的法律。相對應的詞是公私。公法是規定國家生活關系的法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當然應屬于私法的范疇。但要注意,當今法律有私法公法化的傾向,私法中也常常會夾雜著一些公法規范。
此外,還有幾處可考選擇題的地方也應留意一下:
1、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指的是民法典。我國目前還沒有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2、誠實信用原則和無過錯原則是德國民法典時才確立,法男民法典時未確立。
3、平等原則是民法的首要原則,自愿原則為民法的核心原則。
4、民法一般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法律另有明確規定除外的除外。
5、民法可以類推解釋適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