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 2 頁: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
第 3 頁:第三章 自然人 |
第 4 頁:第四章 法人 |
第 5 頁:第五章 非法人組織 |
第 6 頁:第六章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
第 7 頁:第七章 民事行為 |
第 8 頁:第八章 代理 |
第 9 頁:第九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
第四章 法人
本章重點掌握2個名詞解釋、3道簡答題、1道論述題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題。
一、名詞解釋
1、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二、簡答題
1、簡述法人的特征。
法人的特征:(1)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2)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人的獨立性表現為:①組織獨立;②財產獨立;③責任獨立。
2、(★)簡述法人的成立條件。
法人成為應具備的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3、簡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①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②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③是代表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其正職負責人;無正職負責人的,則為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
三、論述題
1、論述法人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責任是指法人對其在民事活動中發生的債務負責清償的民事責任。法人責任的特點:①法人責任是法人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而不由其他組織或個人承擔。②是法人對其自己債務承擔的責任,而不對他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注]包括不對他的法定代表人的個人非職務行為承擔責任。③是以法人的獨立財產承擔的責任。④法人的責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過錯應負的個人行政、刑事責任。
此外,還有幾處可考選擇題的地方也應留意一下:
1、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差異性,而不像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法人應對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與法人有關的活動,承擔責任;
3、法人的機關分為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但不是任何法人都有這三個機關;
4、法人終止應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而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動都不能進行,也不是主體資格都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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