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社區護理:特殊群體兒童保健護理
1.散居兒童散居兒童是指不進托兒所、幼兒園等集體兒童保教機構而散居在家庭撫養的兒童。社區內3歲以下散居兒童是社區護士保健管理的重點。
(1)定期健康檢查:6歲以下的兒童,社區護士應對其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1歲以內每季度1次較全面的健康檢查,2~3歲每半年一次,以后每年檢查一次至7歲。
(2)家庭保健護理指導:散居兒童的家庭保健護理指導的對象以兒童的父母為重點,必要時,應將兒童的看護人作為重點指導對象。指導內容主要包括:
1)預防接種指導;
2)兒童心理衛生指導;
3)口腔、視力、聽力保健指導;
4)不同年齡期兒童喂養指導;
5)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指導;
6)兒童意外事故預防指導;
7)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指導等。
2.托幼機構兒童托幼機構作為社區內的一個群體組織,社區護士有責任對機構內的兒童群體提供保健護理及管理。托幼機構衛生及保健重點包括各種制度的建立,如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康檢查制度、疾病預防制度等。
(1)健康檢查:
1)入院前檢查:兒童人院前應到指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全面體格檢查。
2)晨間檢查:兒童每天人園時,應由保健人員進行簡單的身體檢查,如口腔、扁桃體。
3)定期檢查:1歲以內嬰兒每年體檢4次(出生后3、6、9、12個月);第二年2次(出生后18、24個月);第三年l次(生后30個月);以后每年檢查一次直到7歲。檢查內容包括:體格測量、物理測量、實驗室檢查等。
(2)常見疾病預防:托幼機構中的兒童以上呼吸道感染、消化不良、腸道寄生蟲病和營養不良為多見。托幼機構在加強晨間檢查和定期檢查的基礎上,應建立常見病、多發病登記制度;對患病兒童加強生活護理、加強營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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