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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的早期處理和轉診
1.早期處理:
(1)基礎治療 安靜狀態下保證平臥位,頭部、軀干抬高20°——30°,雙下肢抬高15°——20°;開放氣道并給氧;疼痛劇烈者,必要時可用嗎啡或哌替啶,并且隨時注意情況以免引起呼吸抑制;及時開通兩條以上的靜脈通道;安置導尿管,計量尿液;常規心電、呼吸、血壓、血氧監測。
(2)病因治療 盡快去除休克的原因或原發疾病。盡量保證病人在24小時內脫離危險。
(3)對癥治療
①液體復蘇:原則是“先快后慢,先晶體后膠體,按需補液”。兼顧患者目前的臨床指征和心腎功能,輸血與輸液的比例應使血細胞比容維持在35%——40%。其目標是動脈血壓接近正常水平下限,脈壓>30mmHg,心率(80——100)次/分;尿量>30ml/h;中心靜脈壓上升到(6——10)cmH2O;微循環好轉。
②糾正酸中毒:補足血容量后進行,根據血氣分析及血漿二氧化碳結合力補堿,主張寧酸勿堿,將二氧化碳結合力保持在18——20mmol/L。
③血管活性藥物 包括收縮血管藥(去甲腎上腺素、腎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擴張血管藥(硝酸酯類、硝普鈉、酚妥拉明)。
④正性肌力藥物:常用毛花苷丙。但對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心源性休克,一般在24小時后才應使用且不應常規使用。
⑤糖皮質激素:用藥原則:早期、大劑量、短療程。
(4)支持治療 保證患者的營養支持,加強監控,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休克的發生。
2.轉診
一旦診斷,盡快轉診至上級醫院。期間給予吸氧、擴容等對癥治療,保持氣道通暢、防止窒息,盡量穩定患者生命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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