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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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如何處理和轉診?
1.急性腹痛
(1)需判斷是否需要留院觀察、住院或手術治療。
(2)檢查生命體征,對伴有休克者,應立即給予抗休克治療。
(3)對懷疑急腹癥者應加強監測和護理,及時請會診或轉院。
(4)對可能需要手術治療的患者,需告知禁食。
(5)后續追蹤:對腹痛原因仍不確定的患者,即使腹痛已改善,仍需繼續觀察,并需行24小時后的追蹤復診。
(6)對診斷明確的急性腹痛,如急性胃炎、腸炎、膽道蛔蟲癥等,可給予適量解痙止痛藥,如丙胺太林等。
(7)對原因不明的腹痛,應避免使用嗎啡、哌替啶等鎮痛劑,以免掩蓋病情,延誤診治。
(8)懷疑為胸腔疾病如肺炎、心肌梗死所致的急性腹痛,應以原發病的治療為主。
2.慢性腹痛
(1)以病因治療為主,可針對病因酌情給予解痙、止痛等對癥治療。病因不明確時,不宜應用強鎮痛劑,以免掩蓋病情,延誤診治。
(2)對慢性腹痛或復發性腹痛病人,注意提供連續性整體性的個性化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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