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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1.精神障礙的概念:是指由各種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維等精神活動的紊亂或者異常,導致患者明顯的心理痛苦或者社會適應等功能損害。
2.精神障礙康復的概念:指對精神障礙患者盡可能利用藥物、社會、執業、經濟和教育的方法使殘疾的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
3.精神障礙患者權益保護:《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者是精神障礙患者,推諉或者拒絕為其治療屬于本醫療機構診療范圍的其他疾病。
4.基層衛生機構對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義務。
練習題:
1.關于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措施描述錯誤的是
A.患者自愿住院
B.醫療機構不能同意患者要求的隨時出院
C.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要求隨時出院
D.醫生應尊重患者的權利
E.有傷害自身危險情形的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答案】B
【解析】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2.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下列哪項不是依法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予以保密的內容
A.姓名
B.家庭成員姓名
C.愛好
D.工作單位
E.肖像
【答案】C
【解析】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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