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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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學基本原則
1.尊重原則是指在醫護實踐中對患者的人格尊嚴、隱私及其自主性的尊重。尊重原則要求醫務人員:
①尊重患者及其家屬的人格與尊嚴;
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選擇的權利,而對于缺乏或喪失知情同意和選擇能力的患者,應該尊重家屬或監護人的知情同意和選擇的權利。
③要履行幫助、勸導,甚至限制患者選擇的責任。
2.不傷害原則與有利原則容易混淆,不傷害是指在診治、護理過程中不使患者的軀體、精神、經濟等方面受到損害。狹義的有利原則是指醫務人員的診治、護理行為對患者確有助益,既能減輕痛苦或同時又能促進康復;廣義的有利原則是指醫務人員的診治、護理行為不僅對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醫學事業和醫學科學的發展,有利于促進人群、人類的健康和福利。
3.公正原則:
①形式上的公正:分配負擔和收益時,相同的人給予同樣對待,不同的人給予不同對待。在醫護實踐中,形式公正是指類似的個案以同樣的準則處理,不同的個案以不同的準則處理,一般說來形式公正主要限于基本醫療護理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②實質上的公正:是應當根據個人的需要、能力、對社會的貢獻、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負擔和收益,現階段我國稀有衛生資源、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分配,依據的就是實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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