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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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五行學說
(三)五行學說 |
1.五行與五行學說 |
五行的特性 |
2.五行的生克乘侮 |
(1)五行的相生相克 |
一、五行學說的含義
五行的特性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引申義:具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引申義:具有溫熱、升騰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
土的特性:土爰稼穡,引申義:具有承載、生化、受納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
金的特性:金曰從革,引申義: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
水的特性:水曰潤下,引申義: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行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
事物五行屬性歸類表
自 然 界 |
五 行 |
人 體 | |||||||||||
五味 |
五色 |
五化 |
五氣 |
五方 |
五季 |
五臟 |
五腑 |
五官 |
五體 |
五志 |
五聲 |
五音 | |
酸 |
青 |
生 |
風 |
東 |
春 |
木 |
肝 |
膽 |
目 |
筋 |
怒 |
呼 |
角 |
苦 |
赤 |
長 |
暑 |
南 |
夏 |
火 |
心 |
小腸 |
舌 |
脈 |
喜 |
笑 |
徵 |
甘 |
黃 |
化 |
濕 |
中 |
長夏 |
土 |
脾 |
胃 |
口 |
肉 |
思 |
歌 |
宮 |
辛 |
白 |
收 |
燥 |
西 |
秋 |
金 |
肺 |
大腸 |
鼻 |
皮毛 |
悲 |
哭 |
商 |
咸 |
黑 |
藏 |
寒 |
北 |
冬 |
水 |
腎 |
膀胱 |
耳 |
骨 |
恐 |
呻 |
羽 |
二. 五行的生克乘侮
1、正常狀態下
(1)相生:是指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促進、資生和助長作用。
順序:木→火→土→金→水(相鄰為相生)
相生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母子關系)
(2)相克: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抑制、約束和拮抗作用。
順序:木→土→水→火→金(間隔的為相克)
相克關系:我克者,為所勝;克我者,為所不勝(所勝所不勝關系)
2、異常狀態下
(1)相生關系紊亂(母子相及)
母病及子:脾病及肺 子病及母(子盜母氣):肺病及脾
(2)相克關系紊亂
相乘: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
相乘次序:木→土→水→火→金→木
相侮: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過度克制現象,即反克,又稱反侮。
相侮次序:木→金→火→水→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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