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意見稿”)距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僅半年時間!推進速度之快可見國家重視程度以及從業者對這部法律的迫切需求!
小編比對了兩次意見稿,發現此次意見稿藏著太多信息!變化與機遇更是隨處可見!下面就為大家匯總一下:
藥師類別發生更換
“藥師和助理藥師”改為“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
雖然只是增加“執業”兩字,卻體現了藥師在社會上的地位以及藥師應當具有的能力和責任。小編認為如果只有“藥師”兩字,只能代表一個職業,并未凸顯藥師所具備的技術性和價值所在。
加上“執業”兩字之后,就意味道著必須經過國家的培訓和考核,真正具備了指導患者用藥和服務社會的理論知識和專業能力之后方可執業,讓患者和社會真切的認識到藥師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進一步強調了藥師的社會地位。
考試組織形式更明確!
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鮮明提出了國家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藥師資格考試。在上一次征求意見稿中只是含有這個意思,并未明確說明。
由此可見,現在所實行的藥師雙軌制,待《藥師法》頒布之后,醫療衛生機構所施行的職稱藥師及藥品生產零售行業里的執業藥師,將合二為一,只有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考試。
藥師報考條件有“變化”
考試報考條件有所改變,且更加具體
在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只說明了藥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等學校藥學、中藥學、臨床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助理藥師資格后,經學習取得本科以上學歷者方可報考,并未明確助理藥師的報考條件等。
在本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報考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的學歷和工作年限都做了非常具體的說明。如:
中專考生再次“返場”!
第11條明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報考學歷是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并不是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本科學歷。
第三次征求意見稿中,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既可以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也可以參加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考試,但是工作年限要求不一樣,前者是3年,后者可直接報考!
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考生,只能參加執業助理藥師考試,并且要經學歷提升到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才可以參加執業藥師考試。另外,師承的路徑是師承三年先考執業助理藥師,然后工作三年,再考執業藥師。
注冊證書及時效“變化”
藥師執業注冊范圍更廣,明確了注冊證書有效時間
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2條第1款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于藥師的適用范圍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藥師的工作單位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
這也就意味著即將頒布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將成為未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
刪除開藥店硬性條件
五、在新征求意見稿中刪除了藥師開辦個人藥店的硬性條件
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到助理藥師不得開辦藥店,小編認為認為開辦個體藥店執業藥師還是硬性規定。
明確崗位具體職責變化
在此次藥師法征求意見稿中,不僅增加了藥師注冊的地點和范圍,而且明確了藥師在各個崗位的具體職責,這既是對藥師提出了專業能力和素質的要求,同時也為藥師發揮自身的價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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