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單選題】甲上市公司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其發行方案的下列內容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1年)
A.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為20名機構投資者
B.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中包括乙信托公司管理的一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C.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D.投資者在本次非公開發行中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轉讓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券法律制度。(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A錯誤。(2)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B錯誤。(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除特定的發行對象,12個月內不得轉讓;D錯誤。
(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程序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三、股票的上市與交易
(一)股票交易的一般規則
1.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將其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3.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4.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5.證券業從業人員在任職期間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6.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內和作出報告、公告之日起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
提示:(1)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2)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7.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8.境外戰略投資者
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
【例題·多選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員中,不得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的有( )。
A.董事會秘書
B.監事會主席
C.財務負責人
D.副總經理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買賣股票受6個月限制的人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但是證劵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選項ACD屬于高級管理人員,選項B屬于監事。
(二)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條件
(1)經核準已公開發行;
(2)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該比例為10%以上;
(4)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股票暫停交易條件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有重大違法行為;
(4)最近3年連續虧損。
3.股票終止交易條件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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