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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點(了解)
(一)合作企業的特點
1.合作企業的一方為外國合作者,另一方為中國合作者。外國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國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簽訂的合同中確定。
3.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有可選擇性。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4.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一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5.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合作企業可以采用董事會制,也可以采用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二)合作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區別
合營企業 | 合作企業 | |
合營方式 | 股權式的合營 | 契約式的合營 |
組織形式 | 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 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
投資回收方式 | 只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營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在合營企業存續期內,外國合營者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 | 外國合作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
經營管理機構 | 董事會及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營管理機構,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 具有多樣性,可以采取董事會制,也可以采取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
利潤分配方式 | 按各方的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 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可以采取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記憶)
(一)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損害國家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2)危害國家安全的;(3)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4)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記憶提示】主權、安全、環境、法律。合營企業的設立條件:主權、法律、經濟、環境、公平。二者的差別:合作企業無公平和經濟,合營企業無安全。
(二)設立合作企業的法律程序
1.由中國合作者向商務部或者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文件。
2.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3.批準設立的合作企業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了解)
(一)合作企業的協議
合作企業的協議,是指合作各方對設立合作企業的原則和主要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的書面文件。合作各方可以不訂立合作企業協議。合作企業協議的內容與合作企業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合作企業協議自審查批準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內,合作協議有重大變更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二)合作企業的合同
合作企業合同自審查批準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內,合作企業合同有重大變更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三)合作企業的章程
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作企業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合作企業章程自審查批準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內,合作企業章程有重大變更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特別提示】在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合同最重要、效力最高。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了解)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作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作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約定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例題·單選題】根據有關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業章程的內容不一致時,其處理原則是( )。
A.以合作協議為準
B.以合作合同為準
C.以企業章程為準
D.以審批機關的認定為準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作企業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因此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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