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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競爭法律制度
考情介紹與學習指導
本章包括三節,重點節是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第三節反壟斷法律制度。重要知識點包括虛假宣傳行為及其法律規制、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及其法律規制、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及其法律規制、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其法律規制。
本章主要題型包括單選題和多選題,不會出案例分析,因此,重點是核心關鍵知識點的記憶,綜合運用能力要求不高,記住基本制度和一些關鍵的數字、條件即可。
第一節 競爭法的一般理論
一、競爭與競爭法的概念(了解)
競爭法上所講的競爭即市場競爭,是指具有不同經濟利益的兩個以上的經營者,為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關系人為對手,采用各種商業策略,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
二、競爭法立法模式(了解)
(一)分立式
分立式即將反壟斷或限制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區別開來、分別立法。
(二)合立式
合立式即將反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和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合并立法,制定統一的競爭法或公平交易法。
(三)綜合式
綜合式即對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立法上不作明確區分,也不制定以“競爭”或“公平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相關法律的實質內容卻是調整競爭秩序規制關系。
我國采用分立模式。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了解)
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同屬競爭法的范疇,兩者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從立法模式上看,兩法之間常常相互交織,共享執法機構。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有失誠信、有損良俗的競爭行為對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危害,而反壟斷法則通過防止市場出現寡占和獨占,抑制具有強大市場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保障市場上的自由、有效的競爭。可以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注重將過度競爭狀態恢復到有效競爭狀態,反壟斷法則重在為競爭不足注入競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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