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經濟法》第四章高頻知識點: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2、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隱名委托
4、費用與報酬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5、損失賠償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6、委托合同的隨時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相關推薦:
2021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 | 準考證打印時間 | 注會考試科目
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 | 注會考試資料 | 經驗技巧
歷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 注會考試大綱 | 考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