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簽訂的合同。主要是房屋、道路、橋梁等。
2.建造合同的類型
①固定造價合同。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擔
②成本加成合同。風險主要由發包方承擔
3.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
(1)合同分立
(2)合同合并
(3)追加資產的建造
4.合同收入的構成及合同變更收入的確認條件
(1)合同收入的組成內容
①合同的初始收入
②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入不作為合同收入。
(2)合同變更收入的確認條件
①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索賠及獎勵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合同成本的構成及會計處理
6.合同收入和費用的確認
(1)確認原則:
①固定造價合同的確認原則
當以下要素能夠可靠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A.收入能夠可靠計量
B.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C.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確定
D.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的區分和可靠的計量。
②成本加成合同的確認原則
當以下要素的結果能可靠估計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A.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B.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的區分和可靠計量。
③完工進度的確定
A.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B.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C.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測量。
(2)特殊情況
如果上述要素無法可靠估計(這里所提及的無法可靠估計主要是指款項能否收回無法可靠估計),應作如下處理:
①按能收回的價款作收入確認;
②按實耗的勞務成本作支出確認;
③二者差作當期損失認定。
(3)完工百分比法的計算方法
①當期確認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②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期間累計已確認的合同費用;
③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注:在計算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應采用倒擠的方式處理,以避免出現誤差。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總收入-以前年度確認過的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費用=總成本-以前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成本;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后一年的合同費用
(4)一般賬務處理:
①登記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機械作業等
②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③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④計算當期工程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或是貸記)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⑤合同預計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合同預計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預計損失準備
⑥完工時: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注意:工程完工時,工程結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額體現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預收賬款”項目下反映;
工程結算小于工程施工的差額體現為流動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下反映。
(五)期間費用
1.管理費用
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2.銷售費用
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3.財務費用
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內容
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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