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1.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1)一般判斷標準:商品所有權憑證或實物交付點即為風險報酬轉移點。
2)特殊情況:
①企業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又未根據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此時不能確認收入。
②在委托代銷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實現取決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銷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方可認定收入。
③企業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而且此項安裝或檢驗任務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應在安檢完畢后方可確認收入。
④銷售合同中規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條款,而企業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時應在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另外,在認定此標準時,要重實質不能僅看形式。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購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處置權未作轉移而不能確認為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3.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和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4.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5.特殊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
(1)代銷方式
(2)預收款方式銷售
(3)分期收款銷售
(4)附有銷貨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5)售后回購
(6)售后租回
(7)以舊換新銷售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會計處理
1.一般勞務收入的確認
(1)對于當年開工當年完工的勞務,視同商品銷售處理
(2)對于跨年度的勞務,如果能夠可靠估計四要素,則按完工百分比法進行處理。此四要素包括:
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②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勞務的完工程度能夠可靠計量;
④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完工百分比法的計算
當年確認的收入=勞務總收入×本年末止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收入
當年確認的成本=勞務總成本×本年末止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成本
(4)一般賬務處理
①發生勞務成本時
借:勞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②預收勞務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③確認收入和成本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2.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
如果對上述四要素無法可靠估計的,(這里所提及的無法可靠估計主要針對的是第二個要素,即款項能否收回無法可靠估計)應作如下處理:
①按能收回的價款作收入確認;
②按實耗的勞務成本作支出確認;
③二者差作當期損失認定。
對于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則確認收入:
(1)如果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那么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確認勞務收入,并按照相同的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2)如果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部分得到補償的,那么按照能夠補償的金額確認勞務收入,并按照發生的成本結轉勞務成本;
(3)如果發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不確認勞務收入。
3.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交易
4.特殊勞務收入的確認
①安裝費收入
②宣傳媒介的傭金收入
③訂制軟件收入
④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服務費收入
⑤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為收入。
⑥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收入
⑦特許權費收入
⑧定期收費
⑨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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