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所有者權益
本章內容對應《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不屬于重要章節。難點為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應當關注:(1)所有者權益核算的基本要求。企業初始確認金融工具時,應按照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實質(注:黃老師認為應該是合同條款而非經濟實質)將金融工具或其他組成部分確認為金融該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對于某些混合工具,需要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2)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的確認和計量。(3)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與其他綜合收益的關系和區別。
第一節 所有者權益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從權益工具的發行方看,權益工具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該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等權益工具,就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通常情況下,企業比較容易分辨所發行金融工具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但也會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例如,企業發行的,須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為結算方式的不同,導致所確認結果不同。
權益工具:
1.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時,如果該工具合同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也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那么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2.如果企業發行的該工具將來須用或可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計算,還需要繼續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判斷。企業將發行的金融工具確認為權益工具,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或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2)該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發行方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如為非衍生工具,該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數量的發行方的金融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只能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其中,所指的發行方的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
【例1·計算分析題】ABC公司于20×7年2月1日向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同,如果公司行權(行權價為102元),EFG公司有權以每股102元的價格從人ABC公司購入普通股1 000股。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合同簽訂日 20×7年2月1日
(2)行權日(歐式期權) 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價 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股市價 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價 104元
(6)20×8年1月31日應支付的固定行權價格 102元
(7)期權合同中的普通股數量 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 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 3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 2 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情形1: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
【分析】
情形1:以現金凈額結算
1.該金融工具是以現金凈額結算的,因此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屬于一項金融負債
【計算】
(1)20×7年2月1日,確認發行的看漲期權:
借:銀行存款 5 000
貸: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5 000
(2)20×7年12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3)20×8年1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1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該看漲期權,合同以現金凈額方式進行結算。ABC公司有義務向EFG公司交付104 000(104×1 000)元,并從EFG公司收取102 000(102×1 000)元,ABC公司實際支付凈額為2 000元。反映看漲期權結算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2 000
貸:銀行存款 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1.該金融工具是以自身權益工具凈額結算的,不包括交付(或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或義務);
2.此外,該金融工具為衍生工具,能通過交付變動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因此屬于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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