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消費稅
消費稅原理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差異
差異方面 |
增值稅 |
消費稅 |
征稅范圍 |
① 銷售或進口貨物 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①生產應稅消費品;②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③進口應稅消費品;④零售應稅消費品; |
納稅環節 |
多環節征收,同一貨物在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多環節 |
相對單一:除2009年5月1日起,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外,在零售環節交稅的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及鉑金首飾在生產、批發、進口環節不交消費稅。其他在進口、生產環節(出廠環節、移送環節)交消費稅在之后批發、零售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 |
計稅依據 |
單一:從價定率 |
多樣: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合計稅 |
與價格關系 |
價外稅 |
價內稅 |
稅收歸屬 |
進口增值稅屬中央;其他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
中央 |
消費稅的稅目及稅率(掌握,能力等級2)
稅目14項 |
子目 |
復習注意事項 |
煙 |
1.卷煙 2.雪茄煙 3.煙絲 |
掌握卷煙生產(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節的復合計稅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了一道從價稅,適用稅率為5% 雪茄煙和煙絲執行比例稅率,只有卷煙在商業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 |
酒及酒精 |
1.白酒 2.黃酒 3.啤酒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
掌握白酒的復合計稅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噸和250元/噸)、黃酒的稅率 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按250元/噸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果啤屬于啤酒稅目;調味料酒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
化妝品 |
30% |
含成套化妝品、高檔護膚化妝品;不含舞臺、戲劇、影視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與金、銀、鉑金、鉆相關的首飾和飾品在零售環節納稅,稅率 5%; 其他飾及珠寶玉石在生產(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節納稅,稅率為 10% | |
鞭炮焰火 |
15% |
不含體育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 |
成品油 |
1.汽油 2.柴油 3.石腦油 4.溶劑油 5.潤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
生物柴油,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以及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都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各子目計稅時,噸與升之間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
汽車輪胎 |
3% |
含機動車與農用機械等通用輪胎;不含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 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
小汽車 |
1.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 |
含9座內乘用車、10~23座內中型商用客車(按額定載客區間值下限確定)。電動汽車以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等均不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不征消費稅 |
摩托車 |
||
高爾夫球及球具 |
10% |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
高檔手表 |
20% |
包括不含增值稅售價每只在1萬元以上的手表 |
游艇 |
10% |
本稅目只涉及機動艇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又稱衛生筷子。關鍵詞:木制;一次性 |
實木地板 |
5% |
含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以及未經涂飾的素板 |
煙
1.卷煙 |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 |
甲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 |
56%加0.003元/支,0.6元/條(200支),150元/箱(5萬支) |
乙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 |
36%加0.003元/支,0.6元/條(200支),150元/箱(5萬支) | |
商業批發【只有卷煙,環節內不征,不能抵扣以前環節】 |
5% | |
2.雪茄煙 |
36% | |
3.煙絲 |
30% |
酒
白酒 |
20%加0.5元/斤或500毫升,1元/公斤,1000元/噸 | |
黃酒 |
240元/噸 | |
啤酒 |
甲類 |
250元/噸 |
乙類 |
220元/噸 |
包裝物計稅方式
直接并入銷售額計稅 |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②對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逾期并入銷售額計稅 |
對收取押金(酒類(黃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裝物,未到期押金不計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2個月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
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掌握,能力等級2)
1. 納稅人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額計算消費稅。而增值稅沒有最高銷售價格的規定,只有平均銷售價格的規定。【換抵投,最高價】
3. 關聯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作價原則,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4.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即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時,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征稅。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