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五、附注(★)
(一)分部報告
企業應當以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要求、內部報告制度為依據確定經營分部,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
1.經營分部的確定
2.報告分部的確定
項目 |
內容 |
重要性標準的判斷(10%標準) |
①該分部的營業收入/所有分部營業收入總額≥10% ②該分部利潤(或虧損)的絕對額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潤合計額或所有虧損分部虧損合計額的絕對額兩者中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③分部資產占所有分部資產合計額的10%或者以上 |
低于10%重要性標準的選擇 |
未滿足上述10%重要性標準的,可按下列規定確定報告分部: ①企業管理層認為披露該經營分部信息對會計信息使用者有用的,可將其確定為報告分部; ②不將該分部直接指定為報告分部的,可將該分部與-個或-個以上類似的、未滿足規定條件的其他分部合并為一個報告分部; ③不將該分部指定為報告分部且不與其他分部合并的,應當在披露分部信息時,將其作為其他項目單獨披露 |
報告分部75%的標準 |
確定為報告分部的經營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的合計額達到合并總收入或企業總收入的75%。如果未達到75%的標準,則必須增加報告分部的數量,直到達到75%的比重 |
報告分部的數量 |
報告分部的數量通常不應超過10個。報告分部的數量超過10個需要合并的,應當以經營分部的合并條件為基礎,對相關的報告分部予以合并 |
為提供可比信息確定報告分部 |
對于某-經營分部,在上期確定為報告分部,但本期可能并不滿足報告分部的確定條件,如果企業認為該經營分部依然重要,則不需要考慮該分部的重要性標準,仍應將其確定為本期的報告分部 |
(二)關聯方披露
項目 |
具體內容 |
關聯方判斷標準 |
-方控制、共同控制另-方或對另-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 |
關聯方關系的表現形式 |
①該企業的母公司;②該企業的子公司;③與該企業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④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⑤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⑥該企業的合營企業;⑦該企業的聯營企業;⑧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⑨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⑩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業 |
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 情況 |
①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和代理商; ②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 ③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 ④受同-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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