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第十三章高頻知識點: 金融資產轉移
一、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一般原則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指企業將之前確認的金融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中予以轉出。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該轉移滿足本節關于終止確認的規定。
二、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判斷流程
(一)確定適用金融資產終止確認規定的報告主體層面;
(二)確定金融資產是部分還是整體適用終止確認原則;
(三)確定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是否終止;
(四)判斷企業是否已轉移金融資產;
(五)分析所轉移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
(六)分析企業是否保留了控制
若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企業應當判斷企業是否保留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如果沒有保留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且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三、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
(一)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
對于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應當按照被轉移的金融資產是金融資產的整體還是金融資產的一部分,分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1、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被轉移金融資產在終止確認日的賬面價值。
(2)因轉移金融資產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情形)之和。
2、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會計處理
企業轉移了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且該被轉移部分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轉移前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繼續確認部分(在此種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務資產應當視同繼續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轉移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終止確認部分在終止確認日的賬面價值。
(2)終止確認部分收到的對價(包括獲得的所有新資產減去承擔的所有新負債),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涉及部分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情形)之和。
(二)繼續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保留了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表明企業所轉移的金融資產不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不應當將其從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轉出。此時,企業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整體,因資產轉移而收到的對價,應當在收到時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需要注意的是,該金融負債與被轉移金融資產應當分別確認和計量,不得相互抵銷。在后續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產生的收入或利得以及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或損失。
(三)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且保留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繼續確認該被轉移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相關負債。企業所確認的被轉移的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應當反映企業所保留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企業通過對被轉移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按繼續涉入的程度繼續確認被轉移資產,同時按照擔保金額和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之和確認相關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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