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第十三章高頻知識點:套期會計
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
一、相關概念
1、公允價值套期
是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上述項目組成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敞口進行的套期。
2、現金流量套期
是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敞口進行的套期。該現金流量變動源于與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極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與上述項目組成部分有關的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3、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
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是指對境外經營凈投資外匯風險敞口進行的套期。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中的被套期風險是指境外經營的記賬本位幣與母公司的記賬本位幣之間的折算差額。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一)套期工具
1、符合條件的套期工具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衍生工具,但簽出期權除外。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但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且其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負債除外。
(3)對于外匯風險套期,企業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成分指定為套期工具。
2、對套期工具的指定
(1)企業在確立套期關系時,應當將前述符合條件的金融工具整體指定為套期工具。但可以作出如下例外處理:
①對于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將期權的內在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②對于遠期合同,企業可以將遠期合同的遠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開,只將即期要素的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③對于金融工具,企業可以將金融工具的外匯基差單獨分拆,只將排除外匯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為套期工具。
(2)企業可以將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將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內某一時段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
(3)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組合指定為套期工具(包括組合內的金融工具形成風險頭寸相互抵銷的情形)。
(二)被套期項目
1、符合條件的被套期項目
企業可以將下列單個項目、項目組合或其組成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1)已確認資產或負債。
(2)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
(3)極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
(4)境外經營凈投資。境外經營凈投資可以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三、套期關系評估
(一)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
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運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
1、套期關系僅由符合條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組成;
2、在套期開始時,企業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并準備了關于套期關系和企業從事套期的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目標的書面文件;
3、套期關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注意】
套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認定套期關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之間存在經濟關系。
(2)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經濟關系產生的價值變動中,信用風險的影響不占主導地位。
(3)套期關系的套期比率,應當等于企業實際套期的被套期項目數量與對其進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實際數量之比。
(二)套期關系再平衡
套期關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該套期關系的風險管理目標沒有改變的,企業應當進行套期關系再平衡。
套期關系再平衡,是指對已經存在的套期關系中被套期項目或套期工具的數量進行調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三)套期關系的終止
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運用套期會計:
1、因風險管理目標發生變化,導致套期關系不再滿足風險管理目標。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終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之間不再存在經濟關系,或者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經濟關系產生的價值變動中,信用風險的影響開始占主導地位。
4、套期關系不再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其他條件。例如: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不再符合條件。在適用套期關系再平衡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首先考慮套期關系再平衡,然后評估套期關系是否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
四、確認和計量
(一)公允價值套期
公允價值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提示】如果套期工具是對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被套期項目
(1)已確認資產或負債
因被套期風險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未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已確認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被套期項目為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或其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風險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賬面價值已經按公允價值計量,不需要調整;
被套期項目為企業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其投資(或其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風險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其賬面價值已經按公允價值計量,不需要調整。
(2)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
被套期項目為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其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關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或負債,相關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各相關期間損益。當履行確定承諾而取得資產或承擔負債時,應當調整該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包括已確認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二)現金流量套期
現金流量套期的目的是將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遞延至被套期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影響損益的同一期間或多個期間。
1、現金流量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為現金流量套期儲備,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現金流量套期儲備的金額,應當按照下列兩項的絕對額中較低者確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開始的累計利得或損失;
②被套期項目自套期開始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累計變動額。
每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現金流量套期儲備的金額應當為當期現金流量套期儲備的變動額。
(2)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套期無效的部分(即扣除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現金流量套期儲備的金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或者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預期交易形成一項適用于公允價值套期會計的確定承諾時,企業應當將原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金額轉出,計入該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
(2)其他現金流量套期,企業應當在被套期的預期現金流量影響損益的相同期間,將原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金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如果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金額是一項損失,且該損失全部或部分預計在未來會計期間不能彌補的,企業應當在預計不能彌補時,將預計不能彌補的部分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三)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
對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包括對作為凈投資的一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的貨幣性項目的套期,應當按照類似于現金流量套期會計的規定處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全部或部分處置境外經營時,上述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應當相應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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